第十条

已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批复情况;

(三)实现预算的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五)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项目拨付情况;

(六)上级财政返还和补助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七)上年支出预算结余中的项目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八)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