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