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应当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