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升学、接受教育的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