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第十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注册内容以及申请实行股份制转换等事项,应到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