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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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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九条
已废止
凡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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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