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因出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出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租金,造成受让人经济损失的,出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