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受让人不按约定时间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因受让人过错造成出让人经济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