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应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