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开发经营企业向境外出售房屋时,应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批准。在境外出售(或预售)房屋时,应公告批准机关及批准的文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