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与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建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不得单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