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经纪人可以参加经纪人协会。

经纪人协会应当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对经纪人的活动进行指导、约束和协调,并协助主管机关对经纪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