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统计检查员履行统计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职责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后,应当对所查询的问题按期如实答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