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