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消费者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接到投诉的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有关行政部门对节假日期间的消费争议投诉,应当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争议。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