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