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