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四十四条有效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