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