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