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