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