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一次性退清货款,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