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听取省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履行工作职责的反映;受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