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日常服务工作。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联系省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