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和接待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重要的来信来访,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批办和接待。对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