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大代表的要求,做好代表持证视察、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项活动的联系安排和相关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