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以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