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产监督第三十条已废止县级和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