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产监督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审计发现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指导其改正和完善;发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有严重违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