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