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四十条已修改从事供气、供水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