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程应当同时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