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程应当同时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