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建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减少创业限制,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