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定期发布有关创业信息,提供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