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支持其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产品开发、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