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从事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