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指导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推进省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推动以中介机构为运营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采集、信用评估、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风险防范、失信追究的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