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资金支持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