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条已修改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