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依据原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