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中一部分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另一部分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