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运。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