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