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第十七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技术市场统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