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第十六条有效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可以协商作价或者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评估作价的,依照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