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肇庆古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内现有的地下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利用应当符合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并遵守肇庆古城墙保护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