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肇庆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作业的,必须保证肇庆古城墙的安全,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