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肇庆古城墙修缮工程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