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肇庆古城墙的保护和管理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和省拨付的专项资金;(二)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四)社会捐赠等资金。肇庆古城墙保护和管理经费,专项用于肇庆古城墙的修缮、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