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肇庆古城墙的保护和管理经费来源包括:

(一)国家和省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四)社会捐赠等资金。

肇庆古城墙保护和管理经费,专项用于肇庆古城墙的修缮、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