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