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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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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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