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